crystal 发表于 2013-9-25 17:33:48

瑞士制(Swiss System)

本帖最后由 crystal 于 2013-9-25 18:40 编辑

第 1 楼:OTB 點滴(四) – 甚麼是瑞士制 ? BQ ?
在第二屆廣州賽中,聽到有很多人討論比賽制度,「為甚麼這個人可以出線?」、「為甚麼這個人 BQ 那麼高?」、「某某真是幸運,對手都不強」等等,在分析以上問題前,先說說甚麼是 瑞士制和 BQ。
瑞士制(Swiss System)是大部分棋類比賽所用的賽制,好處有:1. 在有限的局數內,最能夠以棋手當天的表現,反影在成績上的一個制度。2. 所有人都有棋下(例外:參賽者為單數時會有一人輪空)。
瑞士制的定義:「最強對最強、最弱對最弱」算是瑞士制的基本原則。
瑞士制的基本原則:1. 曾經對弈的棋手不能再配對。2. 若參賽總人數為單數時,最低分數者的對手會為 “BYE”,並且得 “不戰勝”。    但曾獲 “不戰勝” 的棋手,不論是 “BYE” 或對手缺席,都不得再對 “BYE” 而獲 “不戰勝”。3. 盡量以 “相同或最接近” 分數的配對。    例如: “0勝對0對”、“1勝對1勝”、2勝對2勝。4. 若同分數的人數為單數,其中有一人會對下一級分數的人。若有計 “小分” 的話(如 BQ, 得子數),則 “對下一級分數” 這個利益會優先給最高小分的棋手,但這個利益不會在三回合內兩次給予同一人。
瑞士制其他原則:1. 總局數應是單數,以確保每人的先後手差是 1。若總局數為雙數的話,只能保證先後手差不大於 2。2. 若分數以外還有 “小分” 的話,則同分數的最高小分者對最低小分者,同分數的第二高小分者對第二低小分者,如此類推。也有人會以最高小分對第二高小分,第三高小分對第四高小分作為配對方法的。若同分數的人數為單數,則由 “下一級分數” 最高點數者,作為高一級分數最低分數者處理。
瑞士制的 最少/最多 局數:簡單地說,純瑞士制的最少局數就等於單淘汰制的局數。假設有n 人參賽,那就是 log(base2)n 局數,例如16人參賽就是 4 局,32人參賽是 5 局。和花同樣局數和時間的單淘汰制比較,它使強對強的機會加大、所有人都有棋下,而且同樣也可保證最多只有一位全勝。當然局數愈多,棋手所能表現自己的空間也愈大。所以可能的話局數還是愈多愈好,上限是 n-1 局數,則等於單循環制。
BQ(Brightwell Quotient)的用途:BQ 是局數分數以外的小分(Minor Score)。也即是說,當有人同分的時侯,BQ 較高者的名次就會比較高。
BQ 的計算方法: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BQ =(自己的總得子數)+ [(所有對手的總得勝局數) x 參數 ]
例:Puyo 在 00-01香港排名賽第二回中的總得子數為 288,對手分別贏得 2,5,2,4,5,4,3 場,總共 25 場,是次比賽的 BQ 參數為 10。那 Puyo 的 BQ = 288 + 25 x 10 = 538。由上述的算式中可以看到,BQ 是包含了自己的得子數及對手的實力(得勝的總局數),所以準確性會比單純以得子數計算準確得多。
以下 BQ 的一些特性:1. 以同子數算,贏一個高名次的棋手,比起贏一個低名次的人,BQ 就會高一些。2. 和低名次的棋手作賽,理論上經由得子數得來的 BQ 會比較多,但經由對手得勝局數得來的 BQ 則會比較少。3. A、B 兩棋手所得的勝負分數一樣,得子數又一樣,而 A 棋手所遇到的對手都比較有實力(高名次)的話,A 棋手得到 BQ 會比較高。4. 若 B 棋手所得的子數比 A 棋手高,B 棋手的 BQ 也不一定比 A 棋手低。
參數問題:參數愈大,對手的實力就相應重要。參數愈細,所得子數就相應重要。但參數應該是多少,則莫衷一是。筆者只知道, 00-01香港排名賽第二回 的參數為 10,世界賽的參數為 6。不過無論如何,也不會有人因所得子數相應不重要而故意贏少一點,所以參數的大小並不會影響其公平性。可能有人覺得參數會對 BQ 的準確性略有影響,但最低限度,就算參數是 1 或是 100,BQ 都比單純以得子數來得準確。


第 1 楼:OTB 點滴 (五) – 瑞士制下的 “走下線” 策略
Q1.      據說在瑞士制中,第一局故意輸掉反而比較有利,是真的嗎?A1.      這是有可能的。不過卻有以下先決條件。
先決條件1. 目標名次不要定得太高目標名次是第一名:那一定吃虧,第一名最好就是全勝,沒有其他方法。目標名次是第二名以上(N+1 時還可以爭冠軍):可能有幫助,但風險太高,不建議用這個方法。目標名次是第四名以上(N+2 時還可以爭冠軍):若回合數夠多的話(如 13 回合 swiss),則多數有利。回合數不多的話(如 7 回合 swiss),應該也會有利,但卻要克服先輸一局的心理負擔。目標是第四名以下(只是不想排名太低):多數有利。
2.BQ 的參數 K-factor coefficient 不能太高K-factor coefficient 越大,對手分對BQ 影響越大,得子數對 BQ 的影響越細。
例子假設賽制是7輪swiss,32人參賽,而你又不是最強的棋手。第1輪: 故意小敗(如 31:33)。第2輪: 1 敗區棋手佔二分一 16人,0敗區棋手佔二分一 16人。前四名強手應該都在 0敗區,面對 1 敗區棋手應可勝出。第3輪: 1 敗區棋手佔二分一 16人,0敗區棋手佔四分一 8人。前四名強手應該都在 0敗區,面對 1 敗區棋手應可勝出。第4輪: 1 敗區棋手佔八分三 12人,0敗區棋手佔八分一 4人。就算有一兩個前四名強手跌入一敗區,相遇機會仍然不高,應可勝出。第5輪: 1 敗區棋手佔四分一 8人,0敗區棋手佔十六分一 2人。面對前四名強手的機會約二分一,以最壞的情況計算,這局輸了。第6輪: 2 敗區棋手佔十六分五 10人, 1 敗區棋手佔三十二分五 5人,0敗區棋手佔三十二分一 1人。面對強手的機會很低,應可勝出。第7輪: 2 敗區棋手佔六十四分十五 7.5人, 1 敗區棋手佔三十二分三 3人,0敗區棋手佔六十四分一 0.5人。面對前四名強手的機會不高,應可勝出。
最終賽果:得 1 敗以上成績的可能率平均為 7/128,約兩人。得2敗成績的可能率平均為 21/128,約5人。與平均不到 2 位的最強棋手對弈過就可以得到 3-7 名,應該非常滿意吧。另外,只要保持首兩名最高 BQ,就能出線前4名了。

注意事項1. 上述例子只是一個最壞情況,理論上第五輪賽事不一定遇到棋力前四名的棋手,遇到了也不一定鐵輸的。若五、六、七輪都贏的話,仍有機會爭第一名。若五、六場贏,第七場才輸的話,對手分仍不會太低。2. 由於對手不強,對手分不會太高,所以一定要以高得子數來平衡這個缺陷。有些比賽故意將對手分的比重加大 (加大 K-factor coefficient),以防這種 “走下線” 的策略。3. 走下線的目的,是希望可以將遇到最強棋手的機會減少。但在 7 局 swiss 中先輸一局,所帶來的風險和壓力已經不少。另外 7 局的數量太少,計算難以準確。所以在 7 局 swiss 中使用 “走下線” 的策略,值不值得真是見仁見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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